学生工作制度
建筑学院本科生早晚自习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点击量:145 日期:2021/09/08 作者: 编辑:刘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我院所有班级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创建优良的学风,特制定建筑学院本科生早晚自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针对的是我院全体大一年级本科生(含留学生、藏大班学生)。


第二章 流程及早晚自习安排

第三条 当早值班及具体事务。每日7:00之前组员到组长处领取出勤表,7:00—7:10第一次检查各班人员出勤状况,7:30—7:40第二次检查各班人员出勤状况,7:40—7:45组员将出勤表汇总至组长处,8:00没课的同学8:00全体结束。

第四条 当晚值班及具体事务。19:15-19:25组员到组长处领取出勤表,19:30-19:40第一次检查各班人员出勤状况,20:40-20:50第二次检查各班人员出勤状况,20:50-21:00组员将出勤表汇总至组长处,21:00全体大一晚自习结束。

第五条 当日值班的组长务必于当晚 22:00 之前将查的各个教室的《出勤状况统计表》汇报给负责同学,检查后汇总给学生所属辅导员。

第六条 每周汇总出勤情况,在学生所属辅导员处统计学生早晚自习请假情况,并完善出勤情况统计表,并将最终结果发送给学生所属辅导员。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七条 值班的组员必须如实记录并汇报,不得弄虚作假和隐瞒情况。

第八条 值班的组员和组长请勿迟到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工作。若有紧急事务无法按时到场,请至少提前一小时告知当天值班的组长。

第九条 值班的组员、组长请在教室相应位置自习。

第十条 值班模式采用各班交叉查勤模式,当日值班的组员记得查看班联人员值班表以免误记当晚值班人员。

第十一条 介于晚课表与出勤表为循环使用,请值班的组员、组长不要在上面做标记,保持晚课表与出勤表的整洁和干净。

第十二条 记录出勤情况须准确,切勿记错记漏。如有不确定情况,请组员向组长询问。

第十三条 各班班长请再次核对晚课表,若有疑问及时反馈于常务理事。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建筑学院授权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原《建筑学院早晚自习办法(施行)》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