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党校培训】关于开展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的通知

点击量:1955 日期:2016/09/27 作者:段玉全 编辑: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工作总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6]1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16年党委党校工作实际,现将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如下:

一、教育培训时间

201610月(第7-9教学周)。

二、教育培训对象

 

2016-2017第一学期各年级党员发展对象名额分配

1

本科建筑类2012

3 

毕业年级

2

本科建筑类2013

5

3

本科设计类2013

6

毕业年级

4

本科建筑类2014

6

5

本科设计类2014

10

6

本科建筑类2015

2

7

本科设计类2015

2

8

本科建筑类2016

-

9

本科设计类2016

-

10

研究生建筑类

8

11

研究生设计类

6

12

教职工党支部

2 

      合计

50

 

三、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结合实际方式,共分为自主学习、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教育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16个学时,社会实践不少于8个学时,自主学习不占用学时。

(一)自主学习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应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购买《共产党员第一课》作为辅导材料,供学员自学。自学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社会实践环节前完成。学员自学不计入培训总学时,集中考核时,自学内容将会纳入集中考核范围。

(二)集中辅导

集中辅导由校党委党校邀请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集中辅导共4讲,每讲4个学时,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集中辅导课程包括:

1.开班式暨第一课:两学一做专题;

2.学习党章专题;

3.学习党规党纪专题;

4.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实践

在学员自学、集中辅导基础上,在第7周到第9周期间,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专题讨论、参观考察、主题教育、素质拓展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为便于组织和取得实效,培训班分为若干小班,设班导师和班委,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班导师和小班班委作用,认真做好实践的实施和记录、考勤工作。

四、教育培训考核和发放证书

教育培训考核采取撰写学习心得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1.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社会实践情况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2.考勤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落实。考勤通过现场课堂点到方式进行,严格考勤制度和纪律,在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环节中,缺勤1次则不予结业。

3.集中辅导培训期间严禁玩手机、看与课程无关书籍和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3.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根据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材料,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是党员发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根据2016年党员发展指标按照通知要求于929日(星期四)前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一)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jzxydw@swjtu.edu.cn,并报送需要购买教材《发展对象与新党员培训教程》的数量。

2.培训教材由参加培训的党员发展对象自愿购买。各党支部统计购买材料的数量,党委党校根据报送的数量订购培训教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通知交费领取培训教材并及时发放给学员。

联系电话:66367505

附件一: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名单(样表) 

附件二: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教育培训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