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
【规章制度】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律(试行)

点击量:253 日期:2020/05/26 作者:院纪委 编辑:奉天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开展复试工作。经研究,现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招生复试工作的专家和相关人员要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不得发生泄题现象。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严肃处理。

二、复试专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禁止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五、根据学校规定,各面试小组须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七、本实施办法由建筑与设计学院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