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评奖通知】建筑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二批次)

点击量:346 日期:2024/10/30 作者:学生工作组 编辑:王文静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及我校《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将开展第二批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2023级硕士;202120222023级博士(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按照学校通知,我院第二批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

二、学生申请1030-111日)

如本批次出现新增申请人的学院将再次组织公开答辩,请各申请人做好答辩准备,具体答辩安排后续通知。若本批次未出现新增申请人,学院将根据第一批次评选成绩依次进行排名递补。

申请学生仔细阅读《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22]18号)(附件1111日前填写好以下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

2.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

3.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4.《建筑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电子版;

5.个人成绩单及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各辅导员于112日前将材料汇总打包发送至jzpjpy@163.com,命名为博士/硕士20xx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

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10月30日-11月1日

学生申请阶段

11月1日—11月7日

学院组织评审(共5个工作日)

11月8日—15日

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5日

学院上报初审通过材料

11月18日—25日

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29日前

评选结果上报

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年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2.扬华新秀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硕士、博士)申请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均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5.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6.按时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

7.申请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若后续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8.在国家奖学金名额增加的前提下,请辅导员务必继续严格把控奖学金评审环节,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确保评选质量。

9.各年级再次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宣传,确保将开展第二批次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到所有研究生,包括暂不返校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做好申请、答辩等准备工作。

10.各辅导员务必面向符合评选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申请第一批次评选的学生开放申请。

11.对申请报名、审核材料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12.评审实施细则与第一批次评选细则保持一致。

13.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建筑学院学工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