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评奖通知】建筑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1605 日期:2022/09/20 作者:学生工作组 编辑:刘野

学院各本科年级: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通知,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0日—9月23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

建筑学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数: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30名。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学生提交奖项申请前,应进行个人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并且完成班级层面民主评议,填写相关表格。

学生提交材料至辅导员处9月23日):

1.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

2.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见附件,不得变更表格内容、格式,填写信息需与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电子版(见附件,不得变更表格内容、格式,填写信息需与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

4.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电子版(可在系统导出,需为2003版,格式为doc,命名规则: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需保持一致)。

5.《建筑学院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纸质版签字。

6.《建筑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纸质版


二、学院评审阶段(9月24日—10月8日)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将于9月26日至28日期间开展学院评审(含国家奖学金答辩环节)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注意事项

1.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暂不执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达标性要求;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

4.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5.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新老学院需做好沟通交接工作;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7.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

8.经向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确认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培养方案设置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除了任选课程,其他课程不得挂科。

9.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具体召开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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