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的通知

点击量:28 日期:2026/05/20 作者:建筑学院学生工作组 编辑:王振世

建筑学院全体本、研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

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三、截止时间

学生申请:请有关毕业生在620日之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完成信息填报,过期将无法补复核。(操作手册见附件1

学院审核:各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需在71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工作。学院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于73日前分本研交至综合楼263室周老师处和综合楼257室柏老师处。(操作手册见附件2

四、审核要求

1.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需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金额。要求在学校财务处查询学生学费金额和学生本人填写申请金额一致,其他条件均满足后,才能通过学院审核。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等的要求。审核时请参考《中央高校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标准说明(2026版)》(附件3)进行审核。

五、资助标准

1.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2.2024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3.资金分三年发放完成,每年分别发放申请总金额的33%33%34%

六、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应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满足复核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提交复核申请的毕业生请及时关注中央审核结果,中央审核通过后立即在基层就业系统提交第一次在职在岗核查申请,截止日期2026630日。

3.学生申请复核需同时维护银行卡信息并且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通知。

七、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扬华素质网

八、联系方式

王老师(028-66367796

建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基层就业QQ群聊(692373686)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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