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全校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分类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二、考核对象
1.所有在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对同时在学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教职工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2023年第四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仍需参加本年度考核;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初次就业且在学校工作不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且今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教职工,由学校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中层干部、科职干部的考核按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执行。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33号)相关要求,开展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1)专任教师年度岗位任务的考核内容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考核指导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9〕10号)以及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岗位任务书执行。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同时统计本单位专任教师未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人员名单,并填报《2023年教学科研单位专任教师未承担本科生教学统计表》(附件1)。
(2)其他教职工的年度岗位任务的考核内容为具体岗位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
(3)2023年新进人员岗位任务考核内容参照所在二级单位相同类别相同等级岗位的任务标准,并以实际入职工作时间适度调整后确定。
(4)本年度发生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调入后的单位对其调动前后的岗位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考核。
(5)学校科发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学校正式职工同样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个人考核,所有人员考核结果须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等次及运用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需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在本年度内的具体事迹表现电子版材料(字数不限,但不作简单、笼统的描述);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需汇总报送本单位相关人员存在问题的书面说明,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分类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有关规定,“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年度岗位任务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3)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结论与个人薪级工资增长、绩效工资发放直接挂钩,也是岗位晋级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如无当年考核结果将会产生相应影响。
2.优秀比例控制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每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教职工总数不包含中层干部和科职人数)。
3.负面清单约定
参加考核人员有《教职工岗位考核“负面约定清单”》(附件2)中列明的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等次受限,由各二级单位依据“负面约定清单”确定具体考核等次。
4.处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确定
教职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二级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附件2)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相关规定(附件2),确定其考核等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完成相关个人总结
分别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附件3)和《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注意区分不同岗位类别,附件4、附件5),并由本人签字后交所在二级单位人事秘书。
(二)各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1)本人填写考评表个人基本信息。
(2)本单位教工党支部通过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等组织考评,给出初步考评结论,非中共党员的,在本人所在系所设置的党支部进行考评。
(3)所在单位经过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集体研究后,给出最终考评结论。
2.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1)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个人提交的《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相关材料组织初审。
(2)考核工作组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职工开展考评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反馈给教职工。
(4)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
(三)考核结果汇总报送与存档
请各部门在2023年12月26日前完成各项考核考评工作,并将《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两份纸质材料交至X8232办公室王媛媛老师处。
附件:
1.《2023年教学科研单位专任教师未承担本科生教学统计表》
2.《教职工岗位考核“负面约定清单”》以及处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确定相关政策要求
3.《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
4.《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用)
5.《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用)
6.《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2023年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结果汇总表》